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3年的防暑降温费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执行,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50元,租赁工勤人员每人每月75元;退休人员已规范津补贴,
不再发放。
二、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5月至9月共5个月)于6月9日一次性发放(随工资到账)。
2.人才派遣人员及租赁工勤人员从2013年5月至9月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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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