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办理研究生报到证及寄送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4     浏览次数:次   
关于统一办理研究生报到证及寄送档案的通知

各位同学:
学校将于2013年10月9日到福建省公务员局统一为延长学制至2013年9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未开具报到证的研究生办理报到证,并于2013年10月11日统一为延长学制至2013年9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寄送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证相关材料提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请于 2013年9月28日17:00前提交。
2、地点:化院研究生辅导员室(同安二101-4)
3、要求:参考《关于核对201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中的核对材料要求,提交开具报到证所需的就业相关各类函件。
(1)如协议书复印件、审批表复印件、接收函复印件、灵活就业登记表、意向就业登记表、待就业登记表等函件。就业到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厦门市的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关人事审批函件,方可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否则报到证及户口、档案关系将一律开回生源所在地。国内升学(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不需开具报到证。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的要求,就业方式为暂不就业和待就业的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填写福建生源暂不就业、待就业信息登记表。
(2)如毕业生未在附件的延期毕业生名单中,应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方可统一办理报到证,就业指导科已从研究生院统一复印名单中延期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若未提交相关材料,则延期毕业学生报到证将开回生源地。若延期毕业学生希望自行办理报到证,则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学院依本通知进行提交。
二、档案将分类邮寄:机要寄送的档案(分为两类:用人单位或学生要求采取机要方式寄送的档案;寄往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档案)及其他可采用方EMS邮寄的档案。需要寄送档案的同学请将姓名、学号、档案寄送地址、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人以及接收人的联系方式(EMS寄送档案时需要)、自己的联系式等信息在9月28日前发邮件到451409126@qq.com。
有问题请咨询王静静,电话:1890022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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